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高层抛物害人害己

皖南晨刊 2017-02-24 10:19 大字

◇剑鸣 

前些日子,笔者带着小孙女在小区广场玩耍时,突然“砰”的一声在耳边炸响。原来,是一个矿泉水瓶从一幢30多层高的楼上扔在广场上所发出的声响。一时间,正在广场上带着小朋友玩耍的大人们异口同声地对着那幢楼发出愤怒的指责。究竟是谁扔下的,在场的人一时也没看清楚,当然也没有人去报案追究责任。

事情过去几天了,至今想起仍心有余悸。倘若那个矿泉水瓶要是砸在了哪个人的头上,特别是砸在哪个小朋友的头上,后果不堪设想。

随着宣城市城区高层、小高层建筑物的日益增多,高层抛物伤人的危险也随之加大。虽然笔者经历的事件只是一次偶然,但所暴露出的问题却值得有关部门注意和市民的思考。高层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在一些地方高空抛物伤人事件时有发生。一个鸡蛋拿在手上也只有30克左右,可如果将鸡蛋从高层抛下来呢?有人做过测试,4楼下来让人头起肿包,8楼下来让人头皮破裂,18楼下来能砸伤人的头骨,若是从25层抛下可使人当场死亡。乖乖,这么厉害,那天那个矿泉水瓶要是从这么高的楼层抛下且砸中了人,那不是要人命吗?!

一直以来,人们对高层抛物行为是有意见的,但面对从天而降的一块西瓜皮、一团废纸、一口痰等,却又往往见怪不怪,或仅止于抱怨责骂,真正去依法较真追究的却是少之又少。其实,民法通则第126条就有明确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责任人不明确的,整栋楼或整个单元业主均会被列为责任人。也就是说,如果你住在高层,就不能面对高层抛物现象而无动于衷,因为无论抛物伤人者是谁,你都有可能成为被告;同时我们每个人可能都是高层抛物的受害者,我们都有权利追索自身的人身安全责任的落实。因此,除了有关物业管理部门时刻提醒高层居住者要文明居住,禁止向地面抛物,我们每个市民同样责无旁贷,绝不能将此事置身事外。

为防止高层抛物伤人,我们每个市民特别是住在高层的市民不妨记住下面这几句话:“生活垃圾请袋装化后放置在垃圾桶内;身体力行教育孩子从小做一个文明的人;为了他人安全,请相互监督提醒;养成文明生活习惯,杜绝高层抛物;请勿在阳台外沿窗户边摆放花盆、拖把等搁置物,以免发生高空坠物等意外伤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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