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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宣城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四)

宣城日报 2016-12-31 00:00 大字

十六、宣城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如何组织实施?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普查是政府行为。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原则,宣城市自上而下地设立了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做好本地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二是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普查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三是积极筹措并落实经费。在经费保障方面,宣城市政府相关文件作了明确规定,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同时,各普查机构加强财务管理,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普查经费使用效率。

四是做好普查员的选聘、培训工作。农业普查内容广泛、调查项目多种多样、专业要求高,宣城市各级普查机构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积极组织普查员的选聘和培训,使普查人员充分了解普查的内容,准确理解调查项目的含义,掌握普查技巧,保证普查质量。

五是做好农普宣传工作。农普宣传动员工作是普查实施的重要保障,也是获得真实数据的重要保障。宣城市宣传工作的重点在于做好社会动员工作,主要做好领导的大动员、普查队伍的大动员;做好思想动员、组织动员,充分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农业普查的积极性。

十七、宣城市是如何做好此次农业普查进度安排的?

按照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总体时间安排,整个普查从年月至年3月,历时2年半时间,全部普查工作大致可以划分成四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准备阶段。主要有普查组织准备、普查氛围准备、普查经费和物资准备、普查业务准备等。

第二阶段是现场登记和遥感测量阶段。主要开展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普查员手持PDA入户登记、采集相关信息、填报数据、上报数据;二是行政村和乡镇普查使用联网直报方式上报普查数据。三是使用遥感技术,测量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

第三个阶段是数据质量抽查和数据处理阶段,主要工作有两方面,一是进行普查数据抽查验收,以确保数据质量;二是对普查资料进行加工、处理和汇总。

第四阶段是总结和资料开发利用阶段,通过开发利用,将普查获取的重要信息转化为各级党委政府使用的智力产品,同时为社会各界和广大社会公众提供及时、方便的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

十八、农业普查对象多、分布广,调查内容多,怎样才能保证数据质量?

在坚持实事求是、防范统计造假方面,中央、省和市领导都作过重要批示,为我们做好普查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普查数据质量是普查工作的生命,是衡量普查成功与否的唯一标准。这次农业普查着力提升依法普查首位度,坚持科学普查,严把质量控制关,以确保数据质量。

第一,坚持依法普查。在普查全过程中,严格执行《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依法组织开展农业普查。一是积极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接受普查,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如实申报数据,配合填报数据。二是要求各级普查机构和工作人员依法保护普查对象的合法权益,对于普查获取的信息资料,严格限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三是严守“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调整和修改普查数据,不得强令或授意篡改、编造普查数据”这一红线不放松。四是坚决抵制普查造假、弄虚作假行为,运用法制手段,严肃查处普查造假、弄虚作假违法行为,确保普查数据源洁流清、真实可信。

第二,坚持科学普查。一是制定科学的普查实施方案,市农普办依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多方征求意见和建议,深入基层调研,通过试点论证,制定了既符合国家统一要求、又贴近宣城市实际的普查实施方案。二是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科技成果,创新调查技术手段。三是制定科学的普查工作流程。清查摸底和现场登记中,各级普查机构和工作人员按规定的工作流程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记录好工作日志,确保普查工作严格按照方案规定、工作标准和时间步骤有条不紊地进行。

第三,强化质量控制。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评估和控制体系,对普查各阶段各环节都将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强化清查摸底、入户登记、数据处理等关键环节的质量把控,努力把差错率控制到最低程度,确保普查数据客观真实。

十九、农业普查对象如何配合做好普查?

普查对象配合做好农业普查是应尽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十条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年1月1日起,普查员将佩戴普查证件、手持PDA正式入户登记。普查对象要充分做好配合工作,应当如实回答普查人员的询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普查所需的资料,配合填报农业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

二十、对于农业普查所取得的个人信息如何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泄露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将依法对有关人员给予处分。《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九条进一步明确:未经同意,泄露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家庭资料的,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普查对象填报的各种数据被泄露的情况不会发生,普查员对所填报的资料信息会给予严格保密,这也是每位普查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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