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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实现家事审判与社会功能有机结合——依托家庭本位 合力化解矛盾

安徽日报 2016-12-08 00:00 大字

【事件回放】

宣城市宣州区岁的朱奶奶因年事已高且肢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其二子一女在赡养问题上产生纠纷,甚至为承担母亲在养老院的费用而发生矛盾。今年5月,朱奶奶将3个子女告上法庭。当地法院优先受理该案,因调解未果,遂依法快速判决、快速执行,解决了朱奶奶的难题。宣州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左志平:

家事审判是一项重要的民事审判工作,看起来都是“鸡毛蒜皮”的小事,但涉及身份、财产、子女抚养等方面,隐含着许多矛盾,稍有不慎就可能出现青少年违法犯罪增长、老年人得不到赡养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家事审判必须牢固树立家庭本位的裁判理念,探索出一套符合家事审判的新做法,发挥家事审判的特有价值和功能。

要在家事审判中体现公平正义,必须转变审判理念,推动家事审判“专业化”。家事案件属于传统民事案件,但不同于纯粹财产类民事案件,需要结合法律法规和人情世故进行综合考量。我院抽调6名审判经验丰富、善于做调解工作的法官组建家事审判庭,专业化处理家事纠纷,并聘任多名基层工作经验丰富和擅长做群众工作的社区工作者、教师以及退休人员担任家事审判庭的人民陪审员。同时,转变传统的家事审判与财产类纠纷审判不分的审判模式,着力做好庭前、庭中、庭后矛盾调解工作。

家事审判需要创新,更需要便民。我院在婚姻纠纷立案时,第一时间向当事人送达《离婚诉讼告知书》,并建立立案走访制度,对纠纷复杂、矛盾易激化的家事案件,立案后立即深入原被告所在村、社区进行走访,联合妇联、基层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居委会等调解组织合力做好矛盾化解工作。我们还建立家事案件案后跟踪、回访及帮扶制度,及时对审结的家事纠纷案件进行回访,了解当事人的思想动态及未成年子女的学习教育情况。开展关爱活动,对家事纠纷中的未成年子女进行心理抚慰,帮助未成年人建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与民政部门建立对接机制,及时将审结的婚姻案件生效情况通报民政部门,进一步完善婚姻登记管理。今年1月至8月,我院共受理家事案件件,审结件;其中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件,调撤率达.%。

本报记者 张敬波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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