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毁约起争执 法官调解化纷争
宣州讯(张徽秦)10月29日,宣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居间合同纠纷案件,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中介公司经营者徐某退还给买房人黄某交纳的部分中介费,黄某向法院申请撤诉,双方握手言和。
今年2月6日,徐某介绍黄某购买位于宣城某小区的一套房产,黄某作为买方与卖房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黄某向卖方支付了购房定金15000元,向徐某支付中介费4700元,后由于卖房人的原因,导致房屋无法交易,黄某要求徐某退还中介费遭拒,遂诉至法院。
宣州区法院审理认为,徐某作为中介公司经营者,虽已促成黄某与房产售卖方就房屋交易达成合意,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的性质和房屋交易习惯,房产中介机构有协助买卖双方办理银行按揭、房屋过户等合同附随义务。本案中,房屋买卖合同未完全履行,合同附随的协助义务亦未履行,中介公司理应扣减部分中介费。
通过承办法官的耐心释法,徐某与黄某协商后退还给黄某3000元,双方纠纷予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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