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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人毁约 中介费起纷争

安徽法制报 2016-11-11 00:00 大字

10月29日,一起居间合同纠纷案件,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在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中介公司经营者徐某退还买房人黄某交纳的部分中介费,黄某向法院申请撤诉,双方握手言和。

今年2月6日,黄某通过中介公司经营者徐某介绍,购买位于宣城某小区一套房产,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黄某向卖方支付了购房定金15000元,向徐某支付中介费4700元。岂料就在黄某等着办理下一步手续时,二手房市场风云突变,卖房人突然毁约不卖房了,导致房屋无法交易,黄某要求徐某退还中介费遭拒,遂诉至法院。

宣州区法院审理认为,徐某作为中介公司经营者虽已促成黄某与房产售卖方就房屋交易达成合意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的性质和房屋交易习惯,房产中介机构有协助买卖双方办理银行按揭、房屋过户等合同附随义务。本案中,房屋买卖合同未完全履行,合同附随的协助义务亦未履行,中介公司理应扣减部分中介费。

通过承办法官的耐心释法,徐某与黄某协商后退还给黄某3000元,双方纠纷予以化解。 ·张徽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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