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服务:民生和谐新渠道
◇本报记者 项嘉
有纠纷,上法院打官司,或许是宣城百姓的传统思维。
然而,随着市场经济、法制社会的深化推进,一种新兴的第三方裁决模式,足以避免对簿公堂后的矛盾隐患,这便是仲裁。连日来,记者走访了宣城法制部门。
起步仅仅三年,化解上亿元纠纷案件
在市教体局隔壁,有一家2013年新设立的单位,即宣城仲裁委员会,尽管目前鲜为人知,但在此仲裁调解的案件已达105件,其中涉案金额更是高达3.5057亿元。
“立足于第三方裁决的民间准司法机构,才是宣城市仲裁委员会的真实定位。”市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表示,该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由宣城市人民政府组建的仲裁机构,“主要负责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纠纷,以及合同纠纷与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据了解,仲裁制度是起源于西方法制社会的新生事物,指争议双方当事人按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而仲裁委员会以第三方的身份,针对争议事实和权利义务作出判断和裁决,促成当事人在公正的氛围中,履行相关义务,既节约了司法与行政资源,也维护了公平正义。
互补法院职能,可无缝对接社会法制
“我们曾化解了一起长达7年的信访案件。”据宣城仲裁委员会秘书长宋从文回忆,市区东门德胜山庄业主胡某,与当地政府发生拆迁补偿款纠纷,但因之前签过补偿协议,所以在难走司法途径的前提下连续上访,直到2013年仲裁委员会成立后,在双方当事人认可下,最终进入仲裁的渠道,结束了一段无法解决的纠纷。
据了解,仲裁以其特有的柔性,恰好与司法诉讼形成互补。当事人可自主选择仲裁员,可以自愿要求案件公开或不公开,还可以经双方协议商定后,不在裁决书上写明争议事实和理由,同时程序简便灵活,审理案件不超过4个月,省时省力且不伤害人际感情,既有利于继续进行商业合作,又避免了官司后的对抗情绪。
此外,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书、调解书与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裁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且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法院将不再予以受理。如果当事人不自动履行裁决书或调解结果,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必须予以执行。仲裁以其全新的途径,达到了同样的司法结果。
最利民生经济,树契约精神净化民风
“越是文明发达的地区,其使用仲裁渠道的频次越高,因为这是市场经济与法制社会的必然趋势,也是践行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渠道。”据宋从文介绍,全国目前只有244家仲裁机构,而且只有地级市以上辖区可予以设立。
“由各行业专家组成的仲裁员团队,是从具体业务的角度来解决纠纷的,这一点很适合普通民众及民生经济。”据市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介绍,宣城仲裁团队十分专业,其遴选条件包括8年审判经验、8年律师经验、8年仲裁经验,他们必须来自高等院校、研究院,而且必须是副教授、副研究员,或高级职称以上专家,“由此构建的专家办案模式,最利于民生经济的和谐发展。”
此外,仲裁案件不受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的约束,不论案件标的额的大小,不论当事人及其民商事行为发生地点,只要自愿选择仲裁模式,即可于全国任一仲裁委员会仲裁。这对于来宣经商或被招商引资入驻宣城的商家来说,完全可以无忧日常纠纷的解决,甚至可以放心与国外商家联系业务。据了解,仲裁制度全球通用,目前全世界已有160个仲裁签约国。
急需大众宣传,让更多市民认识仲裁
“受案多样化,处理多元化,是仲裁服务的核心理念。”据市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介绍,除人身自由、行政争议、劳动争议、农业承包外,其他案件均可由仲裁受理,而且处理方式多样,如调解、斡旋、评定、谈判等。
“但目前宣城地区的仲裁案件,与申请法院诉讼的案件总数,完全不成比例,这是不太符合常理的。”据宋从文介绍,由于宣城市民的普法意识尚处于起步阶段,可能很多人至今都不知道仲裁是个什么概念,甚至在传统思维的束缚下,首选上访找领导,但不知领导接访后还是要通过行政、司法或仲裁等途径来解决,“希望社会各界多多关注新生的仲裁制度,用更为人性化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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