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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开启信用增信融资新模式

宣城日报 2016-08-23 00:00 大字

本报讯 为充分发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品牌价值和信用资源优势,日前,市工商质监局联合市金融办印发了《关于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增信贷款(担保)的实施意见》,以商标质押、股权出质和动产抵押为基础,以信用担保为支撑,协调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商标、股权、动产登记机关,共同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搭建融资平台,创新融资方式,进一步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

《意见》规定,市级(含市级)以上“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明确的贷款用途且贷款用途符合相关规定的企业,在以商标质押、股权出质和动产抵押申请贷款时,在原贷款(担保)金额基础上再增加信用增信贷款(担保)额度,获得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可获得增加不超过20%贷款(担保)额,获得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可获得增加不超过15%贷款(担保)额,获得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可获得增加不超过10%贷款(担保)额。信用增信贷款期限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有效期内,在授信总额内采取“一次授信、随用随贷、循环使用”的方式发放贷款。信用增信贷款(担保)由市级以上“守合同重信用”贷款企业出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向各商业银行、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他金融组织提出申请,由其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按照程序签订贷款合同。

目前,宣城市国家级、省级、市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分别为13家、96家、122家。(叶宏 罗忠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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