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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儿未能防老子女互相推责法院判五子女承担养老院费用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6-08-12 00:00 大字

[摘要]法院判五子女承担养老院费用

本报讯 俗话说“养儿防老”,然而宣州区的钱某、章某夫妇虽然生养了五个子女,却老无所依,为了生存与子女“对簿公堂”。近日,宣城市宣州区法院审结了一起赡养案件,判决钱某、章某的五个子女每人每月向两位老人支付生活费320元、440元,并共同承担两位老人的医疗费。

钱某与章某年逾九旬,现已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没有保障。章某更是患脑萎缩病症,失语、大小便失禁,彻底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起居需要护理照顾。但五个子女互相推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无奈之下,钱某与章某一纸诉状递至法院,要求五个子女共同承担二老的赡养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钱某、章某都已是耄耋老人,已无劳动能力,且章某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专人照顾,两人除每月领取高龄津贴90元外,无其他收入,生活困难。五被告作为钱某、章某的子女,有给付钱款的赡养义务。因五个子女分别居住在不同的地方,根据钱某、章某的身体状况,不适合以随同子女轮流生活的方式进行赡养,两原告表示愿意进养老院,参考养老院的收费标准,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陈星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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