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刘标辞去宣城市人民 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6年5月31日宣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宣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5月31日决定:接受刘标辞去宣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周伟利辞去宣城市人大
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6年5月31日宣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宣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5月31日决定:接受周伟利辞去宣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16年5月31日宣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黄虹宁为宣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徐志宏为宣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
王健华为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主任;
司火根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祝双六为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
王慧君为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二、免去:
王健华的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职务;
周伟利的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命名单
(2016年5月31日宣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陈哲平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16年5月31日宣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杨学军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
马烈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庭长;
程瑛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四庭庭长;
曹沂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陈菲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秦炜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
严荣荣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
徐彬为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魏牟莉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二、免去:
汪绍平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杨学军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庭长职务;
程瑛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曹沂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陈菲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
叶丽芸的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童晓梅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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