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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客户经理非法集资4000多万

宣城日报 2016-06-22 10:08 大字

近日,宣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集资案件,三被告人均系宣城市某银行工作人员,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四年、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蔡某、王某、张某原系宣城市某银行的客户经理,蔡某、王某为夫妻关系。2010年至2015年,三人以帮企业客户筹集验资款、资金周转为由,承诺支付月息2.5分、3分不等的高额利息,向身边亲朋好友吸收存款。由于银行工作人员身份的关系,亲友甚至是其他银行的员工,纷纷将家中积蓄拿出或向他人借款参加该集资活动。几年间,蔡某、王某、张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4230.5万元。三人将“吸来”的款项部分转借给潘某(另案处理)用于房地产开发,赚取利息差,部分用于支付前期借款本息。后由于潘某“跑路”,致使资金链断裂,三人无法向集资人支付高额利息及本金。为躲避巨额债务,三人协商离开宣城避风头,之后蔡某、王某逃往芜湖市。2015年8月18日,王某在芜湖某出租屋内被警方抓获,同月19日、31日,蔡某、张某主动投案自首。

近年来,相关司法部门在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同时也在加大法制宣传力度,然而部分投资者“明知山有虎,偏往虎山行”,其根源在于无法抵制高额利益的诱惑。“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希望这句浅显易懂的宣传语能真正深入老百姓心中,自觉抵制高息集资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章业斌 陈真炎)

商铺屡遭盗窃不报案

罪犯肆无忌惮屡伸手

2016年04月12日,宣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并宣判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张某疯狂作案80余起,其中数十次在同一商铺作案,令人吃惊的是遭窃商铺竟同时选择了沉默。

28岁的张某是宣州区农民,自幼父母离异,缺少家庭管教,初中辍学后便混迹社会。张某因无固定经济来源,平时常去网吧消费,生活入不敷出,滋生了他盗窃的想法。2015年2月,张某盯上了宣城市区九州市场的某商铺,第一次作案窃得百余元后,张某发现该商铺并未报案,商铺业主的反应给张某吃下了一颗“定心丸”。2015年2月至11月,张某在该市场内以徒手扳开卷闸门的方式多次进入二十多家商铺疯狂作案八十余起,共计窃得财物11300余元,其中数十次在同一商铺作案。同年11月,在被盗数次后,某商铺业主终于选择了报案,后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张某抓获。

据张某供述,其连连得手的秘诀是选择防盗设施简单、无监控的店铺,且每次盗窃数额都不大,大部分遭窃店铺尽管发现被窃,也会因为损失不大,怕麻烦而不报警,如此他便可以逍遥法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遂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表示,张某疯狂作案与遭窃店铺的隐忍不无关系,遭窃店铺因嫌事小怕麻烦,不仅仅是权利的沉默,更是对犯罪的纵容。并提示,公民在遭受不法侵害时应及时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这是公民的合法权利,同时也是社会责任。(刘祥祥)

失信名单显威力

敦促老赖讲诚信

近日,程某一早从南京赶到宣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主动要求归还借款,并当场按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归还了全部债务,宣州区法院及时将程某某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剔除。

2009年至2010年,程某向王某借款共计23500元。后王某向程某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程某某归还上述借款。判决生效后,程某某未履行给付义务,王某向宣州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经查询程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程某在外打工躲避债务,该案执行线索中断,宣州区法院遂依法将程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16年,程某在南京就业,因成绩突出,拟被公司聘为总经理。但经查询后得知程某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司决定暂停相关任命手续,并要求程某处理此事。此时的程某后悔莫及,所以才出现了主动履行债务的一幕。

程某的事例是宣州区法院依靠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威慑力,促使老赖主动履行的生动缩影之一。根据法律规定,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老赖,将在金融机构贷款、市场准入、行政审批等方面受到信用限制,并被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等高消费。近年来,宣州区法院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六百余人次,促使四十余名老赖主动履行法律义务,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执行难题。(刘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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