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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信访工作的认识

宣城日报 2016-06-28 10:06 大字

光阴荏苒,岁月如梭,一晃我到信访部门工作已有四个年头了。一路走来,驻足反思,现如今我对信访工作也有了自己的认识。

信访制度是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之一。它向广大群众提供了一种在法律系统外部解决问题的途径,是党和政府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化解社会矛盾、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新中国成立以来,信访制度作为一种特殊的救济渠道,在不同的时期都对社会稳定和谐起到了一定的调节作用。当下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凸显,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国的信访制度为社会的稳定所发挥的作用尤为重要。

深化信访制度改革,信访工作正呈现出依法、有序、健康发展之势。中国几千年的文化传承自今,“官本位”思想、 “人治”观念仍根深蒂固,“信官不信法”、“信访不信法”,认为一切问题托人找关系、找领导就能解决,认为找的层次越高、官越大,问题才越好解决,从而弃法从访。有的老白姓认为走司法途径花费的时间长、成本高,不一定有效果;而上访的见效来得快,且门槛低、成本小。因此,不论大事小事,法内法外之事当事人统统走上访路,以层层上访来实现自己的利益诉求。多年来已形成了“信上不信下”、“信大不信小”局面。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国家信访局从顶层设计层面就建立起解决信访问题的长效机制,进一步通畅信访渠道和规范信访秩序,将信访工作逐步纳入规范有序的运行轨道,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改革信访制度的政策,使信访工呈现出依法、有序、健康发展之势。具体而言,全面深入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其落脚点是打造“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严格落实《信访条例》,加强业务规范化建设。作为信访工作唯一的行政法规——《信访条例》是一部信访工作的宝典,严格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安徽省信访条例》是我们信访干部的“安身立命”之本。今年是《安徽省信访条例》颁布实施十周年、中央《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和《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问题的意见》制定实施三周年,为广泛宣传“两意见一条例”,进一步推进“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努力营造“人人熟法规、人人遵法规”的良好社会氛围。4月底,宣州区信访局联合宣城市信访局和相关街道在商之都广场设点,组织开展了“两意见一条例”集中宣传活动。向群众发放了《信访条例》、《群众工作指南》、《网上信访服务指南》、《信访法规宣传手册》、《来访须知问答》等宣传册和宣传折页,现场为群众提供了信访政策咨询。基础业务是信访工作的核心组成部分,是做好信访工作的基本保障和重要支撑。信访部门应严格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期限,认真做好登记、受理、交办,督办等基础业务工作。目前结合国家信访系统的上线运行的要求,为推动“互联网+信访”工作再上新台阶,今年以来宣州区信访局正进一步规范“阳光信访”信息系统建设,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以着力提高“三率”水平(信访事项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为重点,切实履行其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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