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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新的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出台

宣城日报 2016-05-14 10:21 大字

本报讯 记者从市民政部门获悉,日前宣城市出台了新的《宣城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较之前提高了救助资金比例,扩大了救助对象范围,加大了地方资金投入,进一步完善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救助资金比例提高。在救助标准方面,《办法》规定对重点救助对象不设医疗救助起付线,且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合规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其中,特困供养人员救助比例不低于75%;对低收入救助对象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人群合理确定医疗救助起付线。

救助对象范围扩大。在救助对象方面,《办法》除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等传统救助对象外,将因医疗费用支出超过家庭负担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纳入救助范围。同时着力推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规定凡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或城镇职工大额(病)医疗保险的医疗救助对象,原则上可确定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

地方投入资金比例加大。在资金筹集方面,《办法》规定各级财政每年都要安排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并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市、县级财政要足额安排本级财政医疗救助资金,且安排资金比例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平均水平(2015年全省地方配套资金占上一年度省级以上财政下拨资金的55%)。

(唐文婷 本报记者 顾维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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