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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名单”这次真来了!

宣城日报 2016-04-15 10:31 大字

日前,记者从市工商质监局获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83号令《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已于今年4月1日正式施行。这意味着目前宣城市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1514户企业,如不及时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并申请移除,将于今年6月30日后进入“黑名单”。

哪些企业会被“拉黑”

根据《办法》规定,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或者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组织策划传销的,或者因为传销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因直销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因不正当竞争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因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造成人身伤害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因发布虚假广告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或者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人身伤害的或者其他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因商标侵权行为五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被决定停止受理商标代理业务的;以及工商总局规定的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情形。

列入“黑名单”将会处处受限

《办法》明确,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将被重点监管。若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义务而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已经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企业应当办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登记。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工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同时,进入“黑名单”企业失去“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资格,不被授予相关荣誉称号。

据市工商质监局工作人员介绍,工商部门将对外公示“黑名单”企业信息,供社会公众查询;并与其他政府部门互联共享信息,对“黑名单”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在经营许可、资质审核、政府采购、银行贷款等工作中,将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评价因素,真正做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全市有1514户企业要“小心”了

《办法》规定,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然未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市工商质监局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企业年报公示制度自2014年实施以来,已经是第三个年头,意味着2016年6月30日之后,宣城市将会出现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据统计,截至2016年3月29日,全市未参加2013年度年报的企业共有1514户,其中内资企业1511户、外资企业3户。该局工作人员提醒道: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1514户企业,若在2016年6月30日之前仍然没有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并补报相关年份的年报,将有可能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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