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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有所成”,他竟偷盗起电瓶车电瓶

皖南晨刊 2013-06-01 21:53 大字

宣州讯(张志勇 张桂香)学会了修理自动电瓶车技术,却不干正事,动了歪脑筋,偷盗起电瓶车电瓶,5月22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1992年出生的陈某系宣州区人。初中毕业后,陈某不愿再去读书,父母没有办法,为了陈某有个一技之长,以后生活有个着落,便将其送去学习修理电动自行车。

陈某学习了一段时间的技术后,也就略懂皮毛,便又不愿意继续学习务工,加上平时在没事的时候爱上网,陈某的日子过得捉襟见肘。

由于没有工作,又不好意思再问家里要钱,沉溺于网络的陈某把心思放到了偷盗电瓶车的电瓶上,因为学过修车,陈某把打开电瓶锁的技术被发挥的淋漓尽致。

2012年9月20日,陈某来到市区的一小区,四处溜达后,锁定了2幢楼下的被害人李某某停放在此处充电的电瓶车,看到四处无人,便将电瓶盖子打开,拔掉电瓶电源线把电瓶拿出来,从而窃取原装电瓶一组(价值344元)。

偷盗来的电瓶被陈某拿到一个电动车修理铺。“真倒霉!我家电动车被撞了,车子也没法用了,现在将电瓶车卖给你吧?”陈某用着骗人的伎俩将电瓶出售,得来钱后立刻走进了附近的一家网吧。卖得的钱财很快就被陈某挥霍一空,感觉这样来钱快便又开始四处寻找作案目标。

经查明,2012年9月至12月期间,陈某先后在宣城市区富春公寓、敬亭苑、思佳花园等小区盗窃电动自行车中的电瓶,作案22起,合计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近8000元。

直至2012年12月16日16时许,陈某在市区一小区地下车库正准备窃取电瓶(价值273元)时,被小区保安发现后离开了现场。17时许,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在市区一网吧的楼下将刚刚上完网的陈某抓获。

据陈某供述,每次盗来电瓶后,陈某都将会拿着去找不同的电动车修理铺进行销售,当人问起时,他要么就说是自家电动车被撞了,车子报废了;要么就是朋友电动车被撞,帮忙把电瓶处理掉,这样不会引起别人的怀疑。

此案经宣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5月22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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