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过生日喝酒动了手换来徒刑两年多

皖南晨刊 2013-03-23 22:16 大字

宣州讯(张志勇 洪多多)为庆祝生日原本是件让人高兴的事,却因喝酒一时言语不和发生冲突致人重伤。经宣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方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现年42岁的方某某系安徽省枞阳县人,受聘为宣城市一包装厂厂长。2012年10月15日晚,方某某和厂里同事一起聚餐喝酒为该厂总经理庆祝生日。当日22时许,意犹未尽的方某某与葛某等人到方某某的宿舍内继续饮酒,因言语不和,方某某与葛某发生争吵,方某某用啤酒瓶砸伤葛某左眼,后离开现场。经鉴定,葛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伤残等级被评定为VII级。2012年10月26日,方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新闻推荐

电话连接两省三地 隔空调解案结人和

宣州讯(沈兵)近日,宣州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时,法官没有机械地适用法律进行开庭、宣判,而是考虑到原告与被告分别居住在安徽...

宣城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宣城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