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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法院判处 首例女子危驾案

皖南晨刊 2013-01-24 14:08 大字

宣州讯(伍开春)醉驾不只是男人的“专利”,近日,宣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女子危险驾驶案,判处被告人马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这是自危险驾驶入刑以来,该院判处的首例女子醉驾案。

2012年10月23日中午,马某在南京和朋友一起喝了红酒。后从南京回到宣城,晚饭时她又与七八个朋友在一起喝了啤酒。当晚9点20分左右,马某驾驶轿车,途经市区第一幼儿园附近路段时,被正在巡查的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马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28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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