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赡养引纠纷 调解员依法化解
郎溪讯(郭慧颖)“我不想去养老院,想跟我小女儿一起住……”近日,家住郎溪县建平镇南山村86岁的老人谢某颤抖着声音,向该镇调解员说出他的想法。
谢某是贫困户,虽有5个子女,但其大儿子、大女儿、二女儿都是继子女,大儿子患有视力一级残疾,大女儿、二女儿都已出嫁,而亲生的三女儿和小女儿也都有难处,三女儿家招婿,小女儿则嫁到了浙江,因为家庭关系复杂,长久以来,谢某都是一人居住。
前不久小女儿回来看望父亲,才知道谢某已经几天没有吃饭了,一气之下将谢某带到镇司法所寻求帮助解决。对谢某家的情况,村里的调解员也十分了解,曾多次上门调解无果。
了解情况后,考虑到老人的赡养,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将谢某的其他子女请到一起,制定调解方案。双方当事人到场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对5个子女进行法治教育,指出子女对老人不管不问的不孝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杜绝。根据小女儿的建议,镇司法所工作人员提出了赡养方案,老人跟小女儿生活,生活费分别由子女们支付。以老人的照顾费初步按每年1万元计算,由三女儿承担40%的赡养费用,老人的财产在其百年后由三女儿继承,小女儿承担30%的赡养费用,其他几个继儿继女都曾由谢某抚养长大,分别承担10%的赡养费。到场的几个子女对这样的赡养方案表示无异议,至此一场家庭纠纷圆满化解,谢某开心地坐着小女儿的车回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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