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法上门解纷争关联案件齐化解

安徽法制报 2020-04-15 10:29 大字

本报讯(记者唐欢通讯员吴环)疫情期间,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同时降低因诉讼对企业复工复产的影响,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主动多次到当事人所在地集中办案。4月9日,经过反复沟通协调,法官最终促成调解,一并化解六起劳动争议关联纠纷。

2012年至2014年期间,戴某某、岑某某等6人先后到郎溪县某干燥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干燥设备公司)工作。2018年8月10日,该干燥设备公司因经营困难需暂时停业,并作出了关于公司停业前职工安置决议,由干燥设备公司安排至关联企业就业,戴某某等6人选择不同意安置并于同年9月30日自行离开公司。2019年4月,戴某某等6人向郎溪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干燥设备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共计129257元。2019年7月17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分别作出仲裁裁决,支持戴某某等人仲裁请求。干燥设备公司不服裁决,向郎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戴某某等6人无权主张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经济补偿金。

2019年10月,郎溪县法院分别作出判决,干燥设备公司与戴某某等6人之间劳动关系于2018年9月30日终止,干燥设备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戴某某等6人经济补偿金共计129257元。

一审法院判决后,该公司仍不服,向宣城中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随即到郎溪县梅渚镇了解干燥设备公司现况以及戴某某等6人目前所在企业的复工情况。

为了在疫情期间让当事人少跑路,同时尽量减少对企业复工复产的影响,3月28日,主审法官主动到当事人所在地去集中审理该系列案件。庭审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愿意在法官的主持下协商解决。随后,主审法官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协调,双方均互谅互让达成一致意见,干燥设备公司自愿于调解协议签字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支付戴某某等6人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共计99000元,戴某某等6人表示同意。

4月9日,主审法官再次来到郎溪县组织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并当场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调解书。自此,六起劳动争议关联案件得到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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