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通报一起“软暴力”犯罪案件

安徽法制报 2019-11-06 15:15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张佳慧)11月1日上午,郎溪县人民法院通报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利用“软暴力”实施强迫交易罪案件。

2018年5月,被告人王纪武注册成立个体工商户“郎溪县十字镇纪武废品回收站”。在收购废丝期间,王纪武等人为达到垄断市场的目的,采取“打招呼”“亮身份”“厂区巡逻”“恶意举报”等一系列手段,软硬兼施,给当地纺织企业和其他从事废丝收购人员施加心理压力,形成心理强制,强迫纺织企业向其出售废丝,强迫其他废丝收购人员退出十字开发区废丝收购市场。作案期间,被告人王纪武等人共实施强迫交易行为9次,强迫交易数额累计42万余元;王纪武因涉嫌强迫交易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后,王纪红、陈开华仍然按照王纪武的方式强行收购废丝,强迫交易数额2万元。2019年10月25日,郎溪法院对该案作出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王纪武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团伙其他成员犯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十个月至三年不等刑罚,并处1万元至2万元不等罚金;被告人非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作案工具2辆车辆予以没收。

通报中,该院黄明琪庭长就“软暴力”的界定、表现形式、犯罪后果等,向参会人员解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他指出,“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通过“软暴力”实施犯罪的,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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