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货款差点被拘留 速还钱才免丢了脸

宣城日报 2019-03-01 10:36 大字

“真是差一点就把这张脸丢光了,以后我再也不犯糊涂了!”日前,在郎溪县人民法院一次性履行了6万元案款,得知自己不用被司法拘留后,汪某不由得发出这样的感叹。

汪某因承包建筑工程,多次前往宫某经营的建材店购买钢材。2018年6月16日,经双方结算,汪某向宫某出具书面条据,载明尚有6万元货款未支付。

宫某向汪某多次催要货款未果,遂于当年10月10日向郎溪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对方支付该笔货款。11月12日,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原告宫某到庭参加诉讼,但被告汪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判决被告汪某向原告宫某一次性给付货款6万元。

收到判决书后,汪某仍拒不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2019年1月16日,宫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行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汪某发送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要求其尽快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汪某一直拒不露面,躲避法院执行。执行干警多次前往汪某的住所、工作地,均未找到汪某。

春节期间,宫某发现了汪某的行踪,随即打电话告知执行法官。值班的执行干警迅速奔赴现场,成功将汪某传唤至法院,告知其若仍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导致被司法拘留的法律后果。

直到此刻,汪某才慌了神,赶紧打电话四处筹款。3小时后,汪某的亲友送来了6万元案款。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新闻推荐

郎溪县文明县建设办主任潘峰就贯彻落实《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答记者问

记者:请您谈谈对《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认识?潘峰:文明是一座城市最亮丽的底色,公民是文明创建的主体,是文明行为的实践...

郎溪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郎溪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