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一“老赖”履行身体权纠纷赔偿
郎溪讯 11月26日,郎溪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收到被执行人孙某建的家属送来的4.5万元执行案款后,当即通知申请人张某翠领取。至此,一起身体权纠纷赔偿的执行案圆满画上了句号。
2017年9月16日,孙某建驾驶电动三轮车行驶至郎溪县中港路华润苏果超市门前路段时,因操作不当,与张某翠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刮擦,致使张某翠倒地,造成张某翠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孙某建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张某翠因左锁骨粉碎性骨折、颅脑外伤伴头皮挫裂伤,住院接受治疗,至10月2日出院。经鉴定,张某翠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2018年2月28日,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主要内容为孙某建赔偿张某翠各项损失共计5万元,于当日给付5000元,6月30日前给付2万元,12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余款2.5万元;若孙某建逾期不履行任意一期给付义务,张某翠有权就全部未给付的款项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孙某建食言了,并未在6月30日前给付第二笔2万元的款项。张某翠遂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该执行案件受理后,法院执行干警多次到涛城镇合溪村孙某建的住所地上门查找,均未发现孙某建的行踪。经了解,孙某建常年外出务工,干警虽多次电话联系,但其一直不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9月20日,得知孙某建务工返回过中秋节的线索后,郎溪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少春亲自带领执行突击队员,当夜两次赶往孙某建的住所。因夜间看门犬大叫,孙某建被惊动了,其连夜逃避了这次集中突击的“月圆行动”。
执行干警没有气馁,继续采取多种方式查找孙某建的行踪线索。11月中旬,得知其周末返回的线索后,执行干警抓紧战机,于11月23日周六清晨6点,趁着天还没亮,孙某建还没起床的时机,火速奔赴其住所地,出其不意一举将其拘传至法院。鉴于孙某建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在被司法拘留后,孙某建终于后悔了,赶紧打电话筹措款项,并让家属到法院一次性履行了剩余的赔偿款。 (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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