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镇纪委“四个结合”实践“四种形态”

宣城日报 2018-04-10 01:05 大字

郎溪讯 郎溪县十字镇纪委紧紧围绕“四种形态”,挺纪在前,抓早抓小,深入开展谈话函询工作,真正实现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2017年,全镇先后处理党员干部59人次,涉及第一、第二形态45人次。

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和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相结合。充分认识群众举报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深刻理解党的十九大反腐败机制中依靠群众参与的重要意义,建立领导接访、带案下访和现场办公制度。每周一至周五,每天均安排1名班子成员和1名站所负责人在信访大厅接待群众来访,与群众面对面沟通交流,掌握第一手信息。2017年镇党委、纪委班子成员先后带案下访开展协调25次,深入村组了解情况48人次,约谈信访人20人次,反馈办理结果100%,群众满意率91.5%。

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和信访举报案件办理“零暂存”相结合。根据信访件对问题进行梳理分析,拟定谈话提纲,经审核批准,确定谈话函询对象并制订谈话方案,由纪委负责人谈话,对谈话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预测和准备。对信访反映问题难以查证核实或者问题不实需要予以澄清的,要求被反映人针对问题,实事求是地逐一作出说明,查找问题的原因,力争讲清楚、谈明白,谈出“红脸出汗”效果。确保有举报必查、有违纪必究,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

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和干部日常管理相结合。在推行“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的学习教育中,引导党员干部在《准则》、《条例》的贯彻执行中,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排在首位。一方面树立抓早抓小理念。通过警示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函询、廉政约谈、通报等方式,对党员干部自身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纠正处理;一方面强化日常监督。在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和专项督查中,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纪律与法律、党内与党外、组织与群众、社会与媒体的监督,促使党员养成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习惯。镇纪委先后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4次,对岗位调整的干部开展岗位廉政风险谈话12人次,开展机关效能明察暗访37次。

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和落实“一案双查”相结合。坚决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从已经查办的案件或正在查办的案件中进一步深挖,收集更多的问题线索。根据案情发展需要及时召开纪委碰头会,总结分析案件办理情况,通过案件延伸摸排线索,扩大案源。通过明察暗访、专项检查、资料调取、账目查阅等方式,对相关数据资料进行对比分析,查找“酒桌办公”、“小金库”、“巧立名目”发放津贴补贴等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对不认真履行“两个责任”的党总支主要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实施约谈和问责。先后约谈党组织负责人6人,对1名部门负责人和1名村党总支书记给予诫勉谈话。(马雪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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