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宣城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17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宣城皖南农商行申请开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建议》、《关于解决住房公积金资金短缺的建议》、《宣城市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宣城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关于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建议》)。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设5个科,5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59人,其中,在编43人,非在编1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391家,实缴单位3427家,净增单位273家;新开户职工1.28万人,实缴职工13.8万人,净增职工0.77万人;缴存额19.13亿元,同比下降8.07%。2017年末,缴存总额158.04亿元,同比增长13.77%;缴存余额46.94亿元,同比下降1.55%。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与上年相同。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19.87亿元,同比增长9.12%;占当年缴存额的103.87%,比上年增加16.36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111.1亿元,同比增长21.7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8万笔15.5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5%、1.17%。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9.34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34万笔96.69亿元,贷款余额52.0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18%、19.19%、13.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110.86%,比上年增加14.79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2家,比上年增加4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融资:2017年,融资6.94亿元,归还0亿元。2017年末,融资总额6.94亿元,融资余额6.94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26亿元。其中,活期1.5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000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72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110.86%,比上年增加14.7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16655.58万元,同比增长8.59%。其中,存款利息392.3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6263.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9213.9万元,同比增长16.05%。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7174.19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73.53万元,其他1466.1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7441.68万元,同比增长0.59%。其中,增值收益率1.58%,比上年增加0.0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845.7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595.97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845.7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593.9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694.2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6712.9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826.79万元,同比增长23.07%。其中,人员经费550.84万元,公用经费37.95万元,专项经费23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42.98万元,逾期率0.27‰。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694.25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67%,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64%。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8.66%、5.91%和-8.07%。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3.25%,国有企业占14.88%,城镇集体企业占1.26%,外商投资企业占0.8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3.0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14%,其他占2.57%。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1.32%,国有企业占15.52%,城镇集体企业占1.72%,外商投资企业占4.1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2.9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15%,其他占1.14%;中、低收入占98.65%,高收入占1.3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6.67%,国有企业占5.76%,城镇集体企业占0.98%,外商投资企业占4.5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9.0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77%,其他占18.15%;中、低收入占99.08%,高收入占0.92%。
(二)提取业务:2017年,5.5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9.87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2.8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2.4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0.1%,租赁住房占0.33%,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7.1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4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54%,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75%,其他占1.39%)。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35%,高收入占1.6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6.1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3.33%,比上年下降1.3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4545.9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0.39%,90-144(含)平方米占71.72%,144平方米以上占7.89%。购买新房占67.95%,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31.8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7%,其他占0.1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3.5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6.4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3.64%,30岁-40岁(含)占33.35%,40岁-50岁(含)占25.15%,50岁以上占7.86%;首次申请贷款占79.75%,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0.25%;中、低收入占99.47%,高收入占0.53%。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600笔16379.8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0826.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8574.70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7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432笔11545.99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4.65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45.75万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432笔11545.99万元,累计贴息45.75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73.45%,比上年增加30.3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和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7年,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及职能未作调整;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与上年相同;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2家,其中新增4家农商行(宣城、郎溪、泾县、绩溪)。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和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1、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调整。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宣城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月缴存额上限:根据宣城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6年度宣城市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8819元,即月平均工资为5735元。按照月缴存工资基数不高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3倍的规定,宣城市2017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7205元,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单位及个人月缴存额均不得高于2065元,月缴存总额上限为4130元;月缴存额下限: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最低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年度社保基金缴纳基数。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
2、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调整。依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的实施意见有关政策的通知》(宣政办秘〔2016〕26号),从1月1日起,恢复三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限制。“用足用活公积金,对已还清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二次申请贷款的,一律按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即首付比例为20%,执行基准公积金贷款利率,第三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不予批准。”
依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宣政办〔2017〕22号),从7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房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超过40万元,首付比例不低房价款的20%;第二次使用公积金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房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超过25万元,首付比例不低房价款的30%。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在市区购买存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超过30万元;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在市区购买存量住房的,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超过15万元。”
发出《关于规范宣城市异地公积金贷款事项的通知》(宣公积金〔2017〕29号),“自11月1日起,凡在宣城市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在宣城市行政区划内的户籍证明。非宣城市户籍的异地公积金贷款申请不再受理。”
依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宣政办秘〔2017〕252号)精神,从12月4日起,规范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重点支持缴存人基本住房消费,保障缴存人家庭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限制住房公积金用于非自住类住房消费。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满一年,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向第三次申请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理缴存人因直系亲属间住房产权交易的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不受理缴存离异一年以内购买住房的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停止受理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宣城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2017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未作调整。目前执行的是,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0%)执行;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和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一是优化提取业务办理流程。从7月起,综合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划转、查询和变更等各项业务为一体,实行综合全能柜员制,减少了窗口办事等候时间和办事环节。9月26日,我中心发出《关于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手续的通知》,对原来须经缴存单位审核盖章才能办理支取业务,现简化到无需单位盖章、无需复印材料,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到中心窗口填写相关表格,即可办理。二是缩短业务办结时限。8月宣城市“双贯标”工作通过住建部验收,实现了提取资金的实时到账,缩短了住房公积金支取办理时限。三是实现公积金“全国漫游”。我中心6月下旬正式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转移业务。凡从外地转入宣城市的缴存职工,只需提供有关材料,即可在我中心办理异地公积金转入业务,简化了接续手续。
2、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一是精简办理资料。缴存人提交的《贷款申请表》精减为2份,且无需单位盖章。二是开通贷款网上受理窗口。缴存职工可委托房地产开发商通过我中心门户网站,办理贷款资料的网上申报。三是缩短贷款办结期限。公积金贷款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缩短到10个工作日办结审批手续,中心收到抵押登记证明后4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出票通知,等待放款。
3、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情况。一是建立网上办事大厅。加大中心门户网站的建设与维护力度,对网站进行改版,开辟了网上缴存业务办理和贷款业务受理。二是充分运用新媒体,提升关注度。开通公积金中心官方微信、微博公众号,向缴存职工传播住房公积金信息,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住房公积金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建议权”。三是提升“12329”服务效能。“12329”服务热线可提供自助语音和人工语音两种服务方式,帮助缴存职工实时了解公积金政策和业务办理进度等。积极推进手机短信平台建设。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17年8月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成住房公积金贯标工作联合检查验收组对我中心贯标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一致同意我中心通过贯标验收。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帮助我们实现了提取业务、资金内部调拨业务和委贷资金划拨业务实时直联结算,以及缴存托收实时直联收款和账户变动通知匹配入账等主要功能。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17年我们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要求,以党建带群建,高标准完成了文明创建、脱贫攻坚、防汛抗旱和志愿服务等各项工作。被市政府办机关党委授予“优秀党支部”,卞宗兰、包辉2名同志被评为“优秀党员”;积极参与宣城市第二届全民健身运动会,被运动会组委会授予“优秀组织奖”;中心窗口被市政务服务中心评为“红旗窗口”;中心2次以第一名成绩被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评为节能单位;朱琪同志获得全市文明创建先进个人表彰;牛童同志被授予全市“学雷锋标兵”;费莉、牛童2名同志被市政府办评为“双月政办之星”。
(六)2017年度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一是加强部门联动促公积金缴存。报请市政府出台文件,将公积金缴存纳入依法办事的评价内容。积极协调、联合人社局于3月13日发出《关于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通知》,要求全市用工单位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依法为职工缴存公积金,并突破性地将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写入《劳动合同》,推动制度建立。
二是规范与受托银行业务合作。从7月1日起在全市使用同一格式的《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停止向商业银行支付归集手续费,自行承担公积金归集全部工作,减少业务支出;从第二季度开始对受托商业银行实施业务考核,有助于调动受托银行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合作双方的工作效能。
三是进一步规范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11月30日报请市政府出台《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对宣城市住房公积金发展有了明确的指引,有助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有助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完善风险防控措施;有助于保障和维护单位职工享有的住房公积金权益;有助于加强各部门信息共享,协调互助。
四是规范房产开发企业使用公积金行为。12月13日,联合房管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商品房贷款合作协议》,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
五是增强法律意识,提升依法办事能力。9月中旬,我中心与安徽明泉律师事务所首次签订聘用合同,聘请该所为公积金中心的法律顾问,参与公积金中心重大事项的决策以及重要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依据中心、委托贷款银行和商品房开发企业三家的合作协议规定,成功收回张某逾期贷款本息合计36.7万元,通过法律诉讼共清理逾期贷款92.4万元。
六是拓展融资渠道,保障住房贷款。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同意,采用短期融资贷款和探索开办“公转商”业务,缓解贷款资金压力,进一步增强资金流动性。
七是致力防范骗提骗贷行为。针对提供虚假异地购房资料骗取公积金频发的现象。我中心采取加强业务学习,提高相关凭证的真伪甄别能力;与相关职能部门实行联网查询,对信息材料进行核查;依据《宣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失信行为管理暂行规定》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人员,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并纳入信用记录并予以公开曝光。全年先后发现并查处七起利用虚假异地购房资料骗提公积金的行为,涉及金额达44.93万元,挽回经济损失44.93万元。
八是提升档案管理水平,促进资金安全保障。10月11日,我中心以93.9的高分成绩通过了省级档案管理目标考核,达到了“省一级”标准。公积金档案的标准化管理有效地规范了公积金归集、支取、计息和贷款等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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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新闻,有家乡新鲜事,还有那些熟悉的乡土气息。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当我们为生活不得不离开郎溪县而漂泊他乡,最美不过回家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