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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11个省级检察院民行部门代表观摩庭审共话公益诉讼

皖南晨刊 2017-07-05 19:24 大字

“葱郁的山林因非法越界开采造成了巨大采坑,树木、矿产等资源被严重破坏……”6月21日上午,郎溪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上,大屏幕播放了这样一段用以举证的航拍视频。

今年2月,郎溪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杨某非法采矿案中发现,江苏省溧阳市江山矿业前峰有限公司在安徽省凌笪乡方里林场处非法越界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检察院勘察涉案开采现场,发现开采区域内山体裸露,采坑内雨水存积,原有林木植被损毁严重,存在水土流失及山体滑坡的安全隐患。

经鉴定,该公司非法毁林面积21亩及材积21.3立方米,采坑上口面积约为18361平方米,长、宽均为100多米,采坑平均深度41.21米。

2017年2月23日,郎溪县人民检察院向郎溪县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但是郎溪县林业局未及时启动行政监管程序,依法查处涉案林业违法行为,怠于履行职责。

郎溪县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将郎溪县林业局送上被告席,请求法院确认被告郎溪县林业局怠于履行森林资源保护行政职责违法,判令其履行森林资源保护行政职责。该案系郎溪县办理的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庭审现场,台下坐着的除了郎溪多个行政机关负责人外,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厅行政检察二处处长徐全兵一行及来自重庆、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江西、广西、海南、四川、新疆、湖南共11个非试点省级检察院代表也受邀至郎溪观摩庭审。

从介入调查至案件提起公益诉讼的3个月里,郎溪县人民检察院快速进入角色,在宣城市人民检察院的指导下,制定了详细周密的庭审预案,对证据、法律法规进行了重新梳理、固定,确保顺利办理,演好人民群众的“公益诉讼人”。本次庭审,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庭审有理有序,让观摩庭审的代表们,既感受到了法律的庄严,亦感受到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必要性,对全国检察机关非试点地区办理同类案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经审理,该案当庭宣判,郎溪县人民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郎溪县林业局当庭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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