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住宅受保护 非法侵入被判刑
郎溪讯(黄明琪)日前,郎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被告人李某因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男,现年30岁,系江苏省徐州市人。2016年初,李某经朋友介绍与胡某某认识,两人很快发展为情人关系。相处一段时间后,胡某某感觉与李某性格差异较大,不想与李某继续交往,但遭到李某拒绝。双方因此分分合合并多次发生矛盾,李某因威胁胡某某家人安全、胡某某因殴打李某都曾受到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2017年1月6日上午8时许,李某来到郎溪县建平镇某小区胡某某的住处,在敲门未得到响应的情况下,从室外的下水管道攀爬至胡某某住房卫生间窗外,并用携带的石块将窗户玻璃打碎后闯入室内。正在家中睡觉的胡某某察觉后将卧室房门反锁并打电话给其婆婆,随后打电话报警时,李某强行用脚将卧室房门踹开并闯入卧室。上午11时许,胡某某的婆婆回来发现卧室房门和卫生间玻璃损坏,遂打电话报警。李某趁机离开现场。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违背住宅内成员意志,使用暴力手段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李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李某曾因威胁他人两次受到行政处罚,应当酌情从重处罚。归案后,李某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前述判决。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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