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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婚龄先产子 “小两口”感情不和闹分手

皖南晨刊 2017-03-22 15:05 大字

郎溪讯(刘宣城)近日,家住郎溪县十字镇的小章和小吕这对“小两口”,在双方长辈的陪同下,来到郎溪县十字司法所寻求帮助,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双方解除了同居关系。

原来在2013年的时候,小章和小吕经自由恋爱,按照农村习俗在老家办理结婚仪式并同居。当时男方小章只有19岁,而女方小吕才18岁,虽然说二人均已成年,但按照我国《婚姻法》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规定,双方无法办理结婚登记,二人便一直以夫妻的名义同居。结婚当年,儿子小轩便出生了,儿子的出生给这个家庭增添了许多欢乐,一家人沉浸在幸福之中。仅仅四年不到,小两口就因各种陋习和不良嗜好摩擦不断,很快家庭“战争”一波接着一波,为了结束这段伤痕累累的“婚姻”。二人终于在双方长辈的陪同下,来到司法所。

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劝解,仍无法挽回这段已不能回头的“婚姻”。最后,经调解双方自愿解除同居关系,儿子小轩归男方小章抚养,女方小吕自愿每月支付儿子抚养费600元并享有对小轩的探望权。至此,一起感情纠纷在工作人员调解之下,得到了妥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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