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公告
年7月,自然人葛龙云通过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安徽省郎溪县-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我局签订了合同编号出让【】-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监管号:B)。因受让方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清全部地价款及受让方要求终止合同等原因,依据《郎溪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经郎溪县人民政府批准,已与葛龙云签署了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协议书。根据协议,解除该宗土地的出让合同,并收回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特此公告
郎溪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七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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