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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起纠纷 警民联调案结事了

皖南晨刊 2016-11-01 00:00 大字

郎溪讯(韩瀚)10月26日,郎溪县司法局梅渚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化解了跨时数年的纠纷。

居民詹某曾居住在梅渚镇,数十年前举家迁至上海,搬走前曾在梅渚镇街道有门面房一套,邻居李某开小吃店,当年以每月50元的租金租用詹某门面房前的空地。因为邻里关系不错,数年后詹某将该套门面房的一间房给了李某,并同意李某在该间房对着马路边开一个门,双方口头约定每月租金150元,但没有打租票。五六年后,詹某一家迁到上海居住,2012年该套房被拆迁。2016年,詹某突然想起在老家梅渚还有门面房,就询问老伴有关租金的事,詹某一直以为租金都给了老伴,而老伴也同样认为,经二人多次确认发现这么多年以来,李某一直没有主动给付租金。詹某在托梅渚亲友多次上门索要无果的情况下,由亲人搀扶找到了梅渚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接到申请后,考虑到该起纠纷案情较为复杂,加上詹某年纪较大、失明、多次找到李某家中发生争执,在周边群众中有不小的影响,梅渚司法所调解员迅速走访了辖区村干部,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10月26日,邀请当地派出所警民联调室民警和村干部一同在梅渚司法所调解室调解双方的纠纷。

詹某认为李某不讲诚信,多年未支付房屋租金,这次回老家梅渚一定要拿回这么多年拖欠的租金,否则自己绝不善罢甘休。而李某则坚称自己早已付清了全部的租金,詹某这次就是上门讹诈,否则詹某不可能在这么多年过去后才找上门,并且拿不出任何证据。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因为案件涉及年代久远,相关知情人早已搬离梅渚,真实案情已无法得到证实,为了避免矛盾继续恶化,调解员分头给二人做思想工作,耐心的讲解房屋租赁合同所涉及到的法律知识以及社会伦理,村干部也参与劝解詹某和李某。

最后双方达成协议,李某虽然不认可所欠租赁费,但是考虑到詹某年老体弱,专门从上海赶来,出自人道主义,付给詹某人民币1800元,而詹某今后不得再上门找麻烦。

至此,一场跨时数十年的纠纷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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