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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要欠款不成冲动打人 赔礼赔钱得不偿失

皖南晨刊 2016-11-08 00:00 大字

郎溪讯(樊义君 余孟婕)自古以来,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讨要欠款必须要通过合法的途径和方式,否则不仅难以追回欠款,还会触犯法律,得不偿失。近日,郎溪建平镇调解委员会就调处了一起这样的纠纷。

2014年,张某在该县飞鲤镇承包了一个工地,当地人王某经人介绍,在张某手上分包了部分工程,2015年,王某分包的工程完工,找张某结算工程款,张某以资金短缺为由未将工程款付清,欠余款2.7万元,张某承诺会尽快支付给王某,并向王某出具了欠条。之后王某向张某催要了几次,张某都以各种理由拖付。

今年10月份,王某得知张某在建平镇又承包了一个工地,于是打电话向张某讨要工程款,张某表示在电话里说不清,于是王某便与其妻子一同来到张某位于建平镇的工地上,见到王某,张某表示欠款一定会还的,只是眼下工程刚开工,需要大量资金,想让王某再宽限些时日,分期支付,见张某又想拖延,王某和其妻子十分生气,便骂了张某,张某认为王某在众人面前骂他,很不给他面子,便赌气说不还王某的钱了,王某气急败坏一拳打向了张某的眼部,双方扭打在一起,后经人拉开报警,张某左眼受伤严重,被及时送往医院治疗。

伤愈后,张某因医药费等赔偿问题,找到建平镇警民联调室请求帮助,该联调室民警积极介入,及时找到双方当事人调查了解事实情况。对于王某的冲动打人行为,调解员首先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但王某表示自己很是冤枉,认为是张某赖皮不还钱在先,自己是不得已为之,针对王某法治观念的淡薄,调解员对其进行了耐心的讲解和劝导,王某终于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当,表示愿意赔偿张某的医药费和误工费等费用。此纠纷的根源为张某拖欠王某的工程款,为彻底解决纠纷,调解人员又对张某进行了劝导教育,告之其王某打人虽然不对,但其拖欠王某工程款在先,也是事出有因,欠款应尽快支付给王某。在调解人员耐心细致地劝导下,双方终于达成协议:王某向张某赔礼道歉,取得原谅,并支付张某医药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共计5500元;张某则承诺在两个月内将所欠王某的工程款付清。

至此,这起因拖欠工程款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圆满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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