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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起争议 司法调解化干戈

皖南晨刊 2016-09-12 00:00 大字

郎溪讯(刘宣城)“我现在伤成这个样子,他们给这点钱,让我今后怎么生活”,日前,家住郎溪县十字镇水鸣社区的张某一早来到司法所,并向工作人员诉说道。

今年3月份,杨某负责郎溪县建平大道四期道路建设工程,因工作需要租用了张某所有的铲车,约定由张某负责驾驶,每月支付铲车租金及工资1万元。

8月2日上午,张某驾驶铲车工作时,因道路上方电缆阻拦了铲车工作,张某清理时不慎摔下受伤,经郎溪县人民医院诊断为“腰1-4椎体左横突骨折”,入院治疗16天,医生建议出院后休息四个月,期间杨某承担了医药费用8000余元。现双方当事人为误工、营养、护理等费用发生争议,特来到司法所要求给予调解。

9月2日,双方当事人在司法所调解员的主持下,进行了调解。调解过程中,杨某表示误工费的标准不应该按照1万元来执行,最近施工不是很多,这一标准太高,没办法承受。

调解人员从张某工作的情况分析,完全按照每月工资1万元来执行,确实有其不合理一面,况且该行业安徽省也有一个整体的标准,如果双方达不成调解协议,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在成本上也过高,因此大家应该统筹予以考虑。

经过调解人员耐心宣传解释以及情理兼具的分析,最终双方达成由杨某一次性赔偿张某营养、误工等费用1.9万元的调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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