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首起涉恶犯罪集团案四被告人获刑

新安晚报 2019-09-09 10:11 大字

本报讯8月22日,由绩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费俊峰、嵇少刚、黄永健、刘成龙涉嫌敲诈勒索、诈骗罪一案,绩溪县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该案是自扫黑除恶以来,绩溪县院办结的首起涉恶犯罪集团案件。

据查,2016年9月底至2018年11月,被告人费俊峰、嵇少刚、黄永健、刘成龙在宁国、绩溪两地,以“无抵押、放款快”为诱饵对外进行宣传,吸引他人借款,进行非法高利放贷。形成了以费俊峰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以“鼎丰商务服务部”为掩护,以“行业规矩”、“服务费”等名义欺骗多名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条、虚假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放款时强行扣除高额头息和服务费。在被害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通过暴力、威胁、滋扰等方式讨债或者持虚高借款合同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各种手段,向被害人或近亲属施压,迫使被害人“偿还”虚高借款,以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合法财产的目的。

经审理,绩溪县法院依法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费俊峰、嵇少刚、黄永健、刘成龙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后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10个月至7年10个月,并处罚金2.6万元至7万元不等的刑罚。

检察官提醒

广大市民或企事业单位要增强防骗意识,如急需借款,要坚持向正规金融机构申请,或向亲朋好友寻求支援,不要盲目借款,从而被坏人利用,跌入别人精心设计的套路中。即使向小贷公司借款,也要查清楚该公司的资质。同时,要严格审核借款合同信息,关注借款费用、逾期罚息、担保金、还款方式等内容,并注意资料备份或留痕。若已陷入了“套路贷”陷阱,务必及时报警,遭遇暴力催款更要第一时间报案。归还借款后,一定要将借条等相关凭据讨回并销毁,必要时还可以让债权人写下收条。彭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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