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打骂孩子 抚养权可变更
一些年轻父母,离婚后选择再婚,而他们的孩子,也随之开始了“流转”之路……近日,绩溪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变更儿童抚养权案件,及时维护了儿童的合法权益。
1982年2月出生的胡某,是绩溪县荆州乡某村村民,2016年 1月,因夫妻感情不和,胡某与妻子叶某协议离婚,婚生女随叶某生活。今年1月,胡某向绩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叶某再婚后,对女儿的态度巨变,叶某及其现任丈夫常常因小事对女儿进行辱骂和殴打,要求变更抚养权。
该案立案后,引起了承办法官的高度重视。庭审中,被告叶某承认对女儿确实有殴打行为,但她认为是一种正常的家庭教育,只是在女儿偷钱、撒谎等情况下进行适当的惩戒,不是虐待行为。综合相关证据及女儿的意愿,法官认为叶某的行为是带有虐待性质的,对女儿的身心造成了一定影响,继续跟随叶某生活不利于其健康成长,遂从法、情、理等方面与叶某沟通。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抚养权变更协议,女儿随原告胡某生活。
(俞晓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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