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法援为低保户继承纠纷维权

宣城日报 2018-04-03 10:18 大字

我叫李某,今年87岁,家住绩溪县某村。李某某从小由我父亲收为养子,与我形成养姐弟关系,结婚后未生养子女。养弟夫妻俩2007年开始享受农村五保户政策,2011年10月开始基本生活在镇敬老院,2013年养弟媳去世,2016年1月1日养弟从敬老院搬回自己家居住,1月3日在家因摔倒去世。养弟死后遗留本村房屋一幢,该村委员会依据《集中供养协议》收回了该房屋。在得知此事后,我要求继承养弟遗留房产,村委会以我与养弟无血缘关系且供养协议合法有效等理由拒绝了我的请求。

我已是80多岁高龄,没有什么生活来源,是一名低保户,不仅花钱打官司打不起,更认为个人和村组织的官司也很难打赢,无望之际准备放弃了。后听说法律援助可以帮困难群体免费打官司,于是我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来到绩溪法律援助中心,讲述了我的事情,中心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我,询问情况,查看材料,让我不要担心,并当场受理了我的申请,安排当日值班律师为我提供法律援助。

办案律师向我详细了解情况,分析案情,帮助收集证据,告诉我本案的办理关键是养姐弟关系是否成立和供养协议是否真实有效。通过调查取证,首先从我儿子上个世纪60年代在当兵政审材料中找到了养姐弟关系证据;其次发现当时签订的《集中供养协议》依据已经失效,新的依据取消了五保户去世后所属遗产归负责供养人所有的规定,而且《集中供养协议》上的签名是别人代签的。根据所掌握的有力证据,承办律师帮我以继承纠纷起诉村委会,向绩溪县人民法院提出以下诉求:一是确认我养弟的遗产归我所有,二是村委会返还占用的遗产。在开庭审理中,承办律师据理力争,出具有力证据,最终法院判决我弟遗留房屋归我所有。不想村委会却又提起了上诉,我又去求助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继续为我安排律师提供帮助,最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拿到房子,我非常感动,我的官司涉及收养、继承、五保户供养等多重法律关系,案情复杂,如果没有法律援助为我维权,如果不是律师善于挖掘证据,我想房子是拿不到了。非常感谢党和政府实施的这项民生工程,非常感谢法律援助中心和援助律师,维护了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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