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复吸毒收监入狱悔当初
本报讯近日,绩溪县检察院根据《刑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规定,依法对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建议该县司法局向县法院提出撤销周某缓刑,该意见被司法局采纳。
2016年7月28日,绩溪县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6个月,附加罚金2万元。
缓刑期间,县社区矫正中心依法对周某实行社区矫正,周某本应遵守缓刑期间的各项规定,认识自己的错误,洗心革面。但其不但经常夜不归宿,不接听定位手机,逃避执行机关监督,甚至无视法律规定吸食毒品。8月23日凌晨,周某两次以烫吸方式吸食冰毒,同月25日被绩溪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2日,并处罚款1900元的处罚,属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情节严重。
9月22日,绩溪县法院依法作出撤销缓刑裁定,将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周某收监。章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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