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洒法的阳光雨露
为板桥村母女主张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为党坑村老人方某夫妇维权,为受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这一桩桩、一件件达成满意结果的事件背后,凝聚的是法律援助人辛勤的汗水和无私的付出。
今年以来,安徽省首次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到全省33项民生工程当中。为此,全市法律援助机构畅通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打造“城区半小时、乡村一小时”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真正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应援能援。截至8月底,全市共接待群众法律咨询6823人次,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816件,完成全年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目标的78%。
为弱势群体撑起保护伞
家住宣州区向阳镇板桥村的许某是一名现役军人,和郑某相恋结婚生育了一个可爱的女儿,一家三口幸福美满。
去年11月28日下午,一场灾难降临到这个家庭。郑某抱着刚满两岁的女儿走在马路边,被一辆小轿车撞倒在地,造成颈椎骨折半截瘫,女儿也造成股骨骨折,两人在医院花费50余万元。巨额的医疗费,瘫痪在床的妻子,住在医院的孩子,这一切让回到家的许某惊呆了。如何追索医疗费,怎样为妻子与女儿要回各项赔偿,开始困扰着他。
今年年初,许某咨询了乡镇司法所后,来到了宣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了解情况后,中心当即受理,指派给师阳安顺律师事务所肖蓓律师。肖律师认真调查,并为郑某母女申请作了伤残鉴定。7月底,所有证据固定下来,伤残鉴定结论也已出来,肖律师为郑某母女向法院提起诉讼,为她们申请免交诉讼费,为母女两人主张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近200万元。该案现已经立案,进入审理程序。
此法律援助案件尚未完结,但承办律师肖蓓表示:“法律援助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而做好军人军属的法律援助工作意义更加重大,我一定会尽最大努力做好此案,做好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每一件法律援助案件,尽最大努力去维护好当事人合法权益。”
一直以来,宣城市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牢固树立“为民便民”的思想,深入推进法律援助便民服务。4月份,全市组织开展了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月活动,进一步规范窗口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每天安排一名专业律师在便民服务窗口值班,接待群众来访和“12348”电话咨询,为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援助咨询服务。规范受理审查流程,优化受理审查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凡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尽量在当天完成审批指派。延伸服务内容,丰富咨询解答内涵。规范接待受理流程,推进服务过程标准化。完善便民服务设施,加强窗口软硬件建设,不断提升群众服务满意度。上半年,全市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共接待群众来电来访法律咨询4001人次,其中通过12348热线咨询288人次。
用法律手段化解社会矛盾
律师参与信访是宣城市做好矛盾调处工作的创新举措。宣州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刘晓春是一名法援律师,2014年她参与接访的一件事,令她印象深刻:一名清洁工在工作期间发病,被医生诊断为中风,生活不能自理,出院后向公司要求报销相关费用,无果,到市政府上访,领导接访后,立即安排刘晓春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在第一时间联系当事人,安抚情绪后,刘晓春律师经多次调查取证,终于还当事人一个公道,妥善化解一起上访事件。
事后,刘晓春感叹道:“在参与接访之外,化解上访户的情绪,解决上访户积压的矛盾更是我的一项重要工作。”现在,遇到矛盾纠纷时,当地老百姓处理方式由过去“上访”更多地变成寻找法律援助,愿意通过诉讼来解决纷争。
今年,安徽省首次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到全省33项民生工程当中。为落实民生工程要求,宣城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确定2016年为“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增效年”,以系列专项行动的开展,分别加强对农民工、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计生特困户家庭、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军人军属、困难侨胞侨眷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服务,活动强调贯穿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扩大范围,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加强法律援助保障等工作要求,切实增加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效能,真正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应援能援。
6月下旬到7月上旬,宣城市境内遭受罕见暴雨,其中宣州区灾情尤为严重。针对这一情况,宣州区法律援助中心把加强法律援助服务与灾后重建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对灾民申请的灾后重建期间财物损害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类纠纷,及劳动报酬、婚姻家庭等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援助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当即受理,当即指派,并通知承办律师快速办理,让受灾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护。6月20日以来,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65件。
做好法律援助服务工作,是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抓手。8月4日,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办法》,为宣城市落实中央及安徽省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健全法律援助工作体制机制提供了依据。
积极扩大法援覆盖范围
8月3日,天上飘着细雨,让这炎热高温夏季倍添舒爽,更让绩溪县家朋乡党坑村老人方某一家喜出望外的是吴育勇律师的到来。
党坑村老人方某现年78岁,丈夫83岁且患病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二老共育有三男三女,二儿子到宁国招亲,三个女儿已出嫁,家中田地、山核桃及房产大概按两份分给大儿子和小儿子,二老多年来一直跟小儿子生活。2014年,小儿子外出打工发生意外现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失去赡养能力。大儿子却对父母不闻不问,乡、村干部多次调解无果。
7月19日方某到家朋司法所申请法律援助,县法律援助中心及时受理指派安徽梁安律师事务所吴育勇律师承办此案。吴律师接到案件后立即与其子女联系,告知赡养父母是做子女应尽的义务,对大儿子不断劝告,其仍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考虑到老人到县城不方便,吴律师亲自上门来到离县城六十余公里的家朋乡党坑村了解情况,告知权利及义务,并写好诉状,让方某及其丈夫签字确认。对吴律师的到来,方某感动的流出了眼泪。
法律援助覆盖范围得到进一步扩大,让全市更多低收入群众和刑事案件当事人能够享受到法律援助服务。
放宽经济困难标准,在现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为地方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鼓励各地结合实际进一步放宽标准,同时对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将不再进行经济困难审查,做到“要援尽援”。
扩大补充事项范围,探索将申请执行案件、不服生效判决(调解)申诉案件等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并对低保、五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援助事项范围不再作具体限制。
强化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健全完善公检法司各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进一步简化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程序,加大刑事速裁、刑事和解、死刑复核以及刑事自诉、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力度,切实发挥法律援助人权司法保障作用。
目前,全市共建立乡镇及行业法律援助工作站232个、村居法律援助联系点870个,基本形成了覆盖城乡基层和特殊群体,“城区半小时、乡村一小时”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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