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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龄少女被猥亵 法律援助来抚慰

皖南晨刊 2016-05-06 11:25 大字

绩溪讯(绩法援)日前,在绩溪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在放学路上受到猥亵的少女汪某,终于得到了各项损失赔偿1.7万元,施害者胡某也向其道歉。胡某为自己的犯罪行为受到了应有的惩罚,汪某及其家人心理上、经济上得到抚慰。

2015年2月17日,一位姓戴的中年妇女来到绩溪县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该妇女家住绩溪县家朋乡和阳村,现居住在绩溪县城廉租房,边打工边陪女儿上学。她含着眼泪向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讲述其女儿汪某的受害过程。

汪某是绩溪县徽州学校高一学生,2015年1月4日晚9时许,汪某在放学回家的路上,被一名骑电瓶车的男子胡某拦住并称送她回家,在行至绩溪县中医院附近时,胡某以金钱引诱汪某,并向汪某表示想与她谈朋友,汪某未接受,随后胡某不顾汪某的反对,采用言语威胁、恐吓等方式,强行将汪某抱住,实施亲吻、抚摸等猥亵行为。讲到这里戴某情绪十分激动,请求工作人员为其女儿讨回公道。

工作人员尽力稳定住她的情绪,并继续询问事情的进展情况及其女儿现在的情况,她诉说当晚已经向县公安局报案,公安局已将胡某拘留。之后,汪某精神恍惚已无法上学,已申请休学,且现还在医院接受治疗,曾先后在绩溪县人民医院、黄山市人民医院和黄山市二院治疗,医院诊断为应激性精神障碍,已花去医疗费用1万余元,被告胡某一直未支付相关费用。戴某家是低保户,故以经济困难为由申请法律援助为其女儿维权。

法律援助中心当天就受理了此案,并随即向公安、检察机关详细了解了案件事实和进展情况,今年1月30日县公安局以胡某涉嫌强制猥亵妇女罪移送县检察院,3月6日县检察院认为应当以胡某强制猥亵妇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向绩溪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律援助中心将此案指派给了业务经验丰富的胡志泽律师。

胡律师接受指派后,会见了受害人,详细了解整个案件情况,计算出受害人各项损失,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经开庭审理法院判决胡某一次性赔偿汪某各项损失1.7万元,并向汪某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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