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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知名项目 骗取合同保证金 退赃领刑得不偿失

皖南晨刊 2016-03-29 11:46 大字

绩溪讯(钱浩然)绩溪县抽水蓄能电站是安徽省十分重要的项目。然而,江苏省镇江市的朱某却利用该项目的知名度打起了诈骗他人钱财的主意。近日,绩溪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责令其退赔各被害人损失35.1万元。

2013年年底,朱某至绩溪县伏岭镇渔川村抽水蓄能电站,将一辆工程车放至项目工地上。为偿还债务及支付日常开支,朱某伪造了某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及水电站工程部合同专用章,并以该两单位名义伪造土石方运输合同一份以骗取他人信任。随后朱某以上述某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的名义与他人签订土石方运输合同,并以需交纳保证金为由,先后6次骗取被害人王某等人保证金共计35.1万元。2015年5月2日,朱某离开绩溪,并将伪造的合同专用章丢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谎称在绩溪抽水蓄能电站有土石方运输工程,冒用他人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他人财物,共计35.1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朱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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