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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矛盾泼水解恨 致人伤被判赔偿

皖南晨刊 2016-02-23 12:05 大字

绩溪讯(绩法)邻里关系非常微妙,有的人亲如姐妹,有的人却水火不容。近日,绩溪县法院审结了一起由邻居间争吵引发的健康权纠纷,并一审判处被告刘大妈赔偿原告高老太1898.2元。

高老太和刘大妈是对门邻居,两人平日里不太和睦。2015年8月31日早晨,高老太出门清洗痰盂,正好碰上同样在门外洗衣服的刘大妈。本来两人相安无事各忙各的活,可是高老太却在清洗的过程中将脏水溅到了刘大妈身上。刘大妈认为高老太存心如此,遂与其理论。高老太自称是无心之失。由于两人矛盾由来已久,双方的争执进而升级。两家间的过道上尽是高老太和刘大妈谩骂指责声。为了在争吵中不落下风,两人又开始相互泼水。由于地面湿滑,高老太在避让的过程中不慎摔倒。经诊断,高老太头部外伤、多处软组织挫伤,各项损失共计4745.51元。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高老太和刘大妈在争执过程中发生口角继而相互泼水。高老太在避让刘大妈泼水时倒地受伤,刘大妈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高老太自身存在较大过错,应相应减轻刘大妈的责任。法院综合案件实际情况,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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