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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转让集体土地 违法罚款没商量

皖南晨刊 2016-01-11 12:24 大字

绩溪讯(周明助)“真没想到,自己私自卖了土地,不但钱被罚没,还落了个‘地财两空\’,这买卖真是吃了不懂法的亏!”日前,当绩溪县华阳镇村民任某缴清了非法买卖土地罚没款17600元后,心疼不已。

原来,2015年10月,绩溪县在全县深入开展“三违”查处。该县国土执法人员在对城区非法转让土地行为开展摸底调查时,发现华阳镇任某于2013年3月,私自将分田户时一块约150平方米的土地,以总价16000元的价格转让给他人建房。他人于2014年6月开始动工建房。

经调查取证后,该县国土局认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有关规定,属于非法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行为。依法作出了没收非法所得16000元,并处违法所得10%的罚款的处罚,共计罚没17600元。

和任某一样,同时受到查处的还有华阳镇的徐某、高某、潘某等5人,他们都是以地块估算的形式约定价款,非法转让了400多平方米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被罚没5万多元。

据介绍,自从2013年该县“双违”查处以来,累计查处非法转让集体土地面积4700平方米,罚没款57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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