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为男友取走存款 母亲诉诸法院维权
绩溪讯(胡彩云)都说女儿是妈妈贴心的“小棉袄”,然而,绩溪县汪某的女儿却让她很是恼火。原来,女儿听信男友李某的花言巧语把她多年的积蓄近11万元全部取走,汪某几经周折才挽回3万余元,一怒之下,汪某将李某告上法院,绩溪法院依法判决李某偿还汪某借款76000元,并按月利率1%支付相应利息。
2014年2月,李某与汪某的女儿相识后确定恋爱关系。2014年5月,李某通过汪某的女儿分三次取出汪某存于邮政储蓄银行的存款109959.26元。汪某发现后找到女儿和李某,李某遂向汪某出具一张借款9万元借期一年的欠条,并约定了利息。三日后,汪某经过银行查询后,发现李某共取走存款109959.26元,双方遂又重新修改了借条内容,借款金额再加2万元。后李某在约定期限内仅归还汪某借款34000元及相应利息。
今年7月1日,汪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某归还借款本金76000元及相应利息5600元。庭审中,汪某要求李某按月利率1%支付利息至李某还清借款之日止,李某对1%的月利率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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