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代理费被抵赖 律所起诉维权

皖南晨刊 2015-10-19 13:08 大字

绩溪讯(胡彩云)浙江一男子高某委托绩溪一律师事务所打完官司后,拒不支付代理费,与律师事务所赖账被起诉。近日,绩溪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高某给付原告安徽某律师事务所代理费8万元。

2013年10月28日,高某与安徽某律师事务所签定委托代理合同,委托律师事务所代理其与凌某、绩溪县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返还投资款及投资收益纠纷两个民事诉讼案件,并约定代理费为8万元。同日,律师事务所代理高某将前述两案件诉至绩溪县人民法院。2013年12月17日,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民事调解书各一份,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前述两件案件结案。随后,高某并未向律师事务所支付代理费,律师事务所多次催讨无果,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本案中,高某委托律师事务所代理其处理诉讼案件,应按约定支付报酬,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新闻推荐

“诵读经典·讲好故事”

“吃紧在尽本求实,切要在潜消未形……”昨日,绩溪县交管大队民警在该县公安局组织开展的“诵读经典·讲好故事”为主题的“道德讲堂”活动中,诵读中纪委网站推荐的《章...

绩溪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绩溪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