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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争执出人命 起因仅为100元

皖南晨刊 2015-08-21 13:32 大字

绩溪讯(郑坚)在绩溪县却发生了这样一起刑事案件,双方为了100元钱而起争执,最终导致一人不幸死亡。

今年2月2日下午,在县城正源休闲会所四楼大厅吧台,凌某消费后拒绝支付余款100元,收银员张某与凌某理论未果而发生了争执。在凌某推搡张某后,双方扭打在一起,会所工作人员连忙进行劝阻,将两人分开。随后,张某又上前踢了凌某小腿一下,并打了脸部一拳,凌某站立不稳倒地。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下午死亡。经鉴定,凌某系由脑动脉瘤破裂出血,引起脑干生命中枢受压立即死亡;其头部外伤是辅助因素,醉酒是加重因素。

绩溪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张某主观上出于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并造成凌某死亡,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身体健康权。绩溪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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