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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次酒驾不悔改 肆意妄为终获刑

皖南晨刊 2015-08-31 13:28 大字

绩溪讯(郑坚)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司机必须遵守的规矩,也是法律的要求。然而陈某却破坏规矩、无视法律,在两次酒驾受到行政处罚后,再次严重酒驾。

2012年6月,陈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绩溪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罚款1000元的处罚。2014年5月,陈某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绩溪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罚款20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今年7月23日,陈某与同事在县城一家饭店吃饭,期间喝了半斤多白酒,之后独自一人驾驶小汽车上路,被绩溪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查获,经检验鉴定,陈某的血样酒精含量为289.6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而且陈某之前驾驶证被吊销,此时未重新取得驾驶证。

绩溪县检察院审查认为,陈某已触犯法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的,这三项为法定从重处罚情节。

8月13日,绩溪县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判处陈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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