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余万赔偿金继承权如何分配
“她们母子是智障残疾人,又没有劳动能力,希望你们能考虑”。“我同意,我们拿22万,余下40多万归她们”。
日前,随着方振山(化名)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落笔,一桩公婆与儿媳和孙子之间的涉及60余万元的赔偿金继承纠纷,最终在绩溪县法律援助中心介入下达成和解。
2014年2月,家住绩溪县的村民方大海(化名)因为车祸意外身亡。事故发生后,肇事车主支付赔偿金639780元。根据法律规定,对于遗产,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均为同等序列顺位继承人。方大海的父亲方振山提出,赔偿金应当平均分成两份,一半由己方获得,另外一半由儿媳葛红(化名)和孙子方强(化名)一方继承。
然而,方大海的妻子葛红和儿子方强均患有智障残疾,方大海是家中唯一的劳动力,他出事后,妻子和儿子便失去了依靠,死亡赔偿金就成了母子二人今后的生活来源。因此,葛红与方强母子俩的监护人则认为,平均分配赔偿金不合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赔偿款也一直在绩溪县交警大队处无法领取。
2014年11月,死者的父亲方振山向绩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赔偿款。绩溪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到母子二人监护人的申请后,指派两名律师作为葛红母子的辩护人出庭应诉。
法援律师认为,葛红母子俩患有智障残疾,且无劳动能力,日常生活也需要有人照料;而原告方振山夫妇尚育有其他子女,二人的赡养不存在问题,因此,赔偿应在抚慰层面考虑,赔偿款不宜均等分割。经过律师们于法于情的分析,最终,方振山愿意和解,同意己方获得22万元、葛红母子获得41万多元的赔偿金分配方案。同时,调解协议还对葛红母子获得的赔偿金款项明确了管理、使用、监督等内容,不仅保障了母子二人今后的生活,也缓和双方的关系,再续了亲情。 ·高玉梅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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