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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爱心传递公平和正义——记绩溪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高玉梅

安徽法制报 2014-10-31 20:16 大字

[摘要]记绩溪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高玉梅

她是一名女性律师,始终情系困难群众,积极维护贫弱群体的合法权益,内心有着一份独特的坚强。她的法援故事,也让我们看到了律师在承担社会责任中的诚挚、崇高与执著。

2003年9月, 30岁的高玉梅走上了法律援助这个平凡而温暖的工作岗位。十多年来,她经办受理、指派办理各类法援案件2000余件,接待法律咨询6万余人次,先后被评为“全省优秀法律援助工作者”和“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她用自己的微笑、耐心面对每一位当事人,用女性特有的亲和力感染来访群众,帮助一个个陷入困境的家庭,重新找到生活的希望。

2011年6月7日,年仅六岁的女童张某跟随父母从宣城来绩溪看望外婆,下车时不幸被一辆急驶的汽车撞倒,导致颅脑受损,瘫痪在床上,成了植物人。

张某的家境本不富裕,在医院抢救治疗花费的9万余元,也多是家人四处借来的。然而面对后续治疗车主却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支付费用,孩子的后续手术费用成了难题。张某的母亲到有关部门哭诉求援,县妇联引导张某母亲申请了法律援助。

望着躺在病床的孩子,和欲哭无泪的父母,高玉梅受理案件后暗下决心,这案件不管多困难,都要办下去。后来,她跑医院、交警队、法院等多个部门,在她的坚持和努力下,讨回了13万元的治疗款,为孩子接受治疗提供了保障。

但是高玉梅心中的忧虑并没有消除,因为她知道:“这13万元仅能维持一段时间。孩子的后续治疗怎么办?”她想到借助媒体的力量,便主动联系各级媒体,请记者到医院采访,呼吁社会伸出援手。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长达两年的维权,最终为孩子争取到了92万余元的赔偿费用,让孩子的后续生活有了保障。

面对贫弱群众的困苦迷茫、沮丧疑惑,高玉梅总是用爱心耐心,去温暖每一颗受伤的心灵,去抚平每一道创伤。在为农民工维权过程中,高玉梅也时常接到用工方电话,有的是蛮横无理的狡辩,有的甚至直接威胁恐吓。对此,她没有退缩,她始终把法律的公平与正义视作是法律援助事业的生命。

在高玉梅看来,“法律援助不仅为弱势群体撑起法律保护伞,让普通百姓、弱势群体感受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更重要的是它向社会传递了一份正能量。”她也一直在用内心的热爱,默默的付出,诠释着这份坚守。

·一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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