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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他人欲盗窃 驾车协助成从犯

皖南晨刊 2014-03-11 19:51 大字

绩溪讯(邓云)明知他人意欲实施盗窃,但是为了谋取车辆的租金,仍然驾车接送运输,不料自己成了盗窃犯。近日,绩溪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决被告人彭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

2003年,陈某等人欲租用彭某的汽车实施盗窃,彭某为了谋取汽车的租金,一时起了贪念,在明知陈某意图的情况下,帮助其驾驶车辆。2003年12月7日,彭某、陈某等人驾车从深圳市出发,途经江西省赣州市、安徽省黄山市、绩溪县等地区沿途实施盗窃,盗得金银首饰、手机、西服等物品,价值55849.68元。2003年12月11日,彭某被绩溪县公安局抓获归案,后经取保候审多次传唤均未到案诉讼,遂被列为网上追逃人员,经公安机关劝告,2013年11月,彭某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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