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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售宠物狗先交1800运输费

皖南晨刊 2014-02-18 20:03 大字

网购在给人们带来极大方便的同时,也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近日,绩溪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网络诈骗案,犯罪嫌疑人毛某以网售宠物狗为名,诈骗11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2013年2月,绩溪县居民汪先生在网上淘宝时,发现一网店出售宠物狗。狗狗品种繁多,价格实惠,看得汪先生十分心动。在与店主联系时,汪先生被告知要到QQ上聊。

经网上聊天,汪先生表示有意购买一条相中的宠物狗。随后,按店主要求,汪先生汇出了1100元货款。钱汇出后,汪先生接到店主电话,要求另外需要支付800元宠物运输保险金。汪先生二话没说,马上加汇了800元。不料,没多久店主竟然又要求再汇1000元。汪先生发现上当后立即报警。

经过绩溪警方侦查,27岁的店主毛某,系江西省新建人,在家中备有3台计算机开设淘宝店。因宠物狗店生意不佳,便动起了歪脑筋。先是通过网店招揽买家,然后找借口让买家到QQ上谈,最后提出要到银行汇款,再以航空押金、宠物运输保险金等形式要求买家增加汇款金额。

截至事发之日,毛某通过网络实施诈骗达40余起,涉案金额达11万余元,受害者遍及新疆、甘肃、云南、天津等多个省市。经法院审理,被告人毛某实施诈骗证据确凿,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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