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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腔肿块诊为肺癌医院误诊判决赔偿

皖南晨刊 2013-09-26 20:54 大字

同样的病症却被诊断为左胸腔巨大肿块,经住院治疗并行左胸腔肿块切除术后康复

绩溪讯(倪银光)近日,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黄山市人民医院赔偿原告曹女士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11189.06元。在法定期限内,黄山市人民医院没有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2005年10月14日,绩溪县长安镇的曹女士在绩溪县人民医院的组织病理学检查报告单病理诊断为:疑为鳞状细胞癌,建议外地会诊。2006年5月4日,曹女士因“胸闷咽痛十月,声嘶一周”入黄山市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左肺癌,在该院住院至2006年5月10日出院。2010年2月21日,曹女士到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治疗,同样的病症却被诊断为左胸腔巨大肿块,经住院治疗并行左胸腔肿块切除术后康复。

2010年10月12日,曹女士聘请绩溪华阳法律服务所主任汪佑平提起诉讼,认为黄山市人民医院在对曹女士的诊疗过程中,对其“左肺癌”的诊断为误诊,未能尽到与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存在医疗过错。被告黄山市人民医院辩称,医院没有过错,对曹女士的诊治符合医疗规范。案经司法鉴定,黄山市人民医院的医疗过错得到了科学确认。据此,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作出了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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