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屡教不改刚出监狱又入班房

黄山日报 2013-08-26 12:26 大字

8月9日,徽州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被告人高某曾因犯破坏交通设施罪被福建省福州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因犯盗窃罪被安徽省绩溪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1年底刑满释放后,高某又重操旧业,独自或伙同他人多次来到徽州区、歙县等地农村疯狂入户盗窃,合计人民币5091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被告人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胡卓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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