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城镇居民医保补助开出“大单”
绩溪讯(周明助 谢云华)日前,绩溪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再度开出“民生大单”。从今年9月1日起,全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达280元,比上年增加40元,让老百姓得到了更多实惠。
统计显示,2012年度,绩溪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总数已达25645人,享受待遇6419人次,基金支出568.47万元。
今年,该县为进一步减轻参保居民医疗负担,再次调整多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其中包括:2012年各级财政提高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由去年每人每年240元增加到每人每年280元,新增40元由中央财政承担24元,省承担12元、县承担4元;住院超起付线标准以上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三、二、一级医院,基金支付比例由55%、65%、75%提高为60%、70%、80%,连续参保的报销比例提高5%。参保居民住院床位费最高标准为:一级医院每日每床25元,二级医院每日每床30元,三级医院每日每床35元。参保妇女在定点医疗机构或统筹地区以外的一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须提供准生证)实行定额补助,平产400元,剖腹产600元。产后并发症、合并症住院按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比例予以报销。
据测算,全县财政今年将投入77.5万元补助,新增加补助资金10万元。由此,该县开出的城镇居民医保“民生大单”将变成实实在在的“民生大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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